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花卉服务贸易发展措施4
发表时间:2022-03-29 14:47 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花卉服务贸易发展措施发布时间:2022-02-15 18:22 浏览次数:0 一、规划建设花卉服务贸易发展产业园区 对列入国家或省、市级花卉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原则按照上级支持资金1:1比例安排区级配套,区级及区级以上财政总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区级配套资金*高1000万元);对于入库的企业自主建设重大功能性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地价)20%以内的区级财政配套支持,三年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优质花卉企业轻资产入驻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给予项目中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资金20%的一次性奖励(办公设备不在奖励范围),单个项目*高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扶持金额*高300万元。〔本条政策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支持花卉总部经济发展 对于拥有花卉资源、行业龙头的企业,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研发、运营、结算、溯源、应用等)、成果孵化中心、花卉交易中心、高端智能鲜花(种源)分销中心以及花卉种质资源库等,对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入库项目,建成运行后按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地价)给予20%以内的建设补贴,单个项目*高扶持500万元,同一企业三年内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本条政策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鼓励花卉种源研发及新品种引进 花卉相关企业入驻我区投资鲜切花精深加工项目的,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扶持,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区级财政给予项目实际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成功引进国外或省外*新花卉种源(买断、**代理)的,给予单个新品种5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引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本条政策由商务金融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支持种源配套培育中心建设 凡在云南省内开展特色花卉关键种养技术、调节花期、提升品质并提供技术支撑的主体,鼓励发展高端化、设施化的无土栽培花卉(离地花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近三年累计花卉种植规模,其中栽培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或露地花卉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的,按企业年度形成地方本级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本条政策由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支持花卉苗木质量检测和标准制定 鼓励与云南省农科院花卉所等***权威检测机构合作,设立花卉苗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分中心、检测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制定花卉苗木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经专业部门审定,按照单项成果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制定花卉苗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经专业部门审定,按照单项成果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本条政策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措施由制度创新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163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