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科技创新措施10
发表时间:2022-03-29 14:49 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科技创新措施发布时间:2022-02-15 11:35 浏览次数:0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技术创新平台认定。对成功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及研发机构的,可按照上级部门奖励资金就高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创新联合体建设和运营。对支撑我区重点产业发展且纳入专项建设计划的创新联合体,给予不超过3000平方米连续三年房租减免;对组建联盟并开展产业创新服务活动的,给予每年*高20万元的服务经费扶持;专项平台对区内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年收入达500万元的,按其对区内企业服务收入的10%,每年给予*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区内企业使用平台支出费用达5万元的,按年度实际科技服务支付费用的10%,每年给予*高50万元的补贴,单个平台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按照优、良、合格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按照优、良、合格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科创项目支持。独立牵头承担国家立项的重大科技专项,按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高1:1配套经费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单位,分别按照上级专项拨款额30%、20%、10%配套扶持,每户*高300万元。 研发投入后补助。对经核定R&D超过100万元的规上企业,按产业类别采取事后分档扶持的方式给予每户*高1000万元的奖补。 推动高企树标提质。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认定;对首次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1亿、5亿、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30万、80万、100万元奖励,对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进行奖励并给予房租减免。 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房租“三免三减半”,前三年给予免租,后三年视经营情况给予房租减半,*高补贴价格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 高质量发展生力军认定。对当年被认定为我区优秀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在区内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经认定的,按产品当年销售额给予1%的扶持,每年*高奖励金额100万元;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20、10万元奖励。 科技奖励配套。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对单个项目上级部门奖励资金就高给予1:1配套,*高奖励300万元,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完成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对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企业,根据组委会奖金总额给予3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年度*高100万。 四、促进国际科技合作 国际科技平台认定。对新认定的国际(对外)科技研发中心、国际(对外)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孵化器)和引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研发中心等对外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技术转移和科技培训活动。对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高规格的面向域外技术转移和科技培训等活动的企业,给予活动总经费*高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本措施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16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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