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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人才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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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29 14:50

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人才发展措施

发布时间:2022-02-15 11:33 浏览次数:0

一、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

刚性引才生活补贴。刚性引进的各类人才,按照类别每月给予800元至28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引进的顶尖和***领军人才在本区内购房的,经评审考核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费。

柔性引才生活补贴。鼓励区内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认定,按照类别给予每月12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

培养人才生活补贴。区内用人单位培养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类别每月给予4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

企业刚性引才奖励。企业刚性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企业1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引才奖励。

〔以上四条政策由党群工作部(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技人才扶持

科技人才补贴及项目配套。对通过出站评价的省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一次性给予补贴6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科技人才认定专项的按照上级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的30%予以配套,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扶持。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可给予三年免租政策,项目启动后可给予*高300万元的科技经费扶持。

〔以上两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教育人才扶持

刚性引才薪酬待遇。公办学校从区外刚性引进高层次教育类人才,按照层次类别和服务年限每年给予1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薪酬待遇。

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公办学校柔性引进人才经认定可按照人才层次类别每年给予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生活补贴。

银龄名校(园)长、讲师补贴。公办学校从区外引进银龄名校(园)长,可给予每人每年35万至65万元不等的特殊人才生活扶持;引进银龄讲师,可给予每人每年15至35万元不等的工作补贴。

“三名工程”奖励。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为名师(长)的,分别给予名师(长)2万元至8万元不等一次性奖励。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师(长)工作室”可给予工作室主持人1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奖励。与我区合作办学的公办学校(幼儿园)经认定的派驻分校执行校长、副校长、教师,年终评议合格的每年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经认定的派驻分园执行园长、副园长、教师,年终评议合格的每年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年终评议为优秀的总校(园)长及派驻分校的执行校(园)长、副校(园)长、教师分别再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生活补贴。

〔以上四条政策由社会事务局(教育)负责组织实施〕

四、境外人才扶持

支持外国留学生兼职创业。对在云南高校就读的外籍留学生,经申请同意后可在区内企业单位从事兼职或者创业活动。〔本条政策由公安分局、制度创新部负责组织实施〕

境外人才职业资格互认。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备案核准登记后,可在我区从事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取得职称资格在云南省内有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人才补贴。〔本条政策由党群工作部(人事、人才)负责组织实施〕

五、技能人才扶持

工作室资金配套。区内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匠工作室等,区级按照1:1配套支持。〔本条政策由社会事务局(劳动保障)负责组织实施〕

技能人才生活补贴。获一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重点产业的技能人才,可分别给予每月600元和400元生活补贴。〔本条政策由党群工作部(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

六、文化创意人才扶持

创办企业奖励。有公认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各行业领军人物、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艺术家、专家学者等在区内登记注册文化创意企业,经评定,给予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5人。

参加赛事奖励。文化创意人才参加相关专业大赛获得奖项以及获得产品发明专利且具产业效益的专业设计人员,经审核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两条政策由社会事务局(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人才创业平台扶持

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性扶持。新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以及昆明市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昆明市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昆明市农业创业示范园区、昆明市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10万元、5万元。

创业服务平台保障性扶持。各级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示范园区,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一次性扶持10万元,合格的8万元。

创业服务平台活动性扶持。创业服务平台组织的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可给予不超过总活动费用20%的扶持,*多20万元。

〔以上三条政策由社会事务局(就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在上级资金支持基础上,区级按照1:1配套支持。〔本条政策由党群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奖励。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秀海外华人组织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给予*高30万元落户奖励。对区内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海内外高端紧缺人才的,可以按中介费用70%比例给予补贴,单个引才*高可补贴20万元。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对入选***、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500万、省级100万、市级50万的一次性开园补贴。

〔以上两条政策由社会事务局(劳动保障)负责组织实施〕

九、人才配套服务保障

人才安居服务保障。经认定的各类人才符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享受相应租金补贴。

人才综合服务保障。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统筹协调解决其子女在区内就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提供工作岗位或生活补贴。

对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企业引进的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给予引才资金扶持。

本措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16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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