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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文化创意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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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29 14:52

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文化创意发展措施

发布时间:2022-02-15 18:18 浏览次数:0

一、支持企业聚集发展

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扶持,实行晋档补差。对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给予5万元扶持。

中小微企业房租。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含)的,租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部分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多可享受一年。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对区内文化企业聚集区逐级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扶持,实行晋档补差。直接认定为***产业园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为优、良、合格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分别给予文化创意园区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园区每新增一家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对与国内以及南亚东南亚等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并实质性运行的产业园区,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兴办项目。对利用划拨土地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企业且改造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认定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扶持,*高扶持100万元。

**企业发展或开设分支机构。对新入驻的文化创意企业(分支机构)属权威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云南50强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扶持。

文化创意产业奖励配套。“专精特新”型文化企业和新兴产业类企业联合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按照上级实际拨付资金的20%给予配套扶持,当年单项配套扶持*高50万元。

鼓励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对首次在传统媒体、电影院线播映,或首次在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的主流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线,线上线下实际播出分成收入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高5%的扶持;区内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获得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且年度销售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销售额的1.5%给予扶持,扶持总额*高30万元;培育和引进VR/AR技术企业,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给予其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经昆明市总部(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新认定的VR/AR总部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展创意创新服务。对入选***、省级、市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对成功挂牌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经审核,给予一次性奖励。

推进文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对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研发的具有云南元素的文化旅游产品,当年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按产品销售额递增,*高奖励10万元。

二、鼓励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鼓励活跃文化氛围。有公认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认定,给予20万元扶持。

文化交流活动。对以“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名义举办的各类主题展会或文化交流活动给予一定扶持;对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展示采取税收担保方式的,给予一定担保扶持。

加快国际文化合作。对全国、全省首创型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展厅展馆建设。对纯艺术类或创意类常设展厅展馆、民办博物馆或图书馆等文化场馆,给予不超过30万元扶持。

作品获奖。对获得国内外政府奖项的企业,按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个*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

本措施由社会事务局(文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16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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